隆青协发〔2024〕1号协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志愿者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2-01 20:01 协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协会各机构、各部门、会员、志愿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评选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典型个人,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我协会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协会拟对2023年一年来在志愿活动中认真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评选奖励。为充分发挥优秀模范人物在协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会优秀志愿者评选工作,理事会特制定本细则,现将细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机构、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会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主 任:柳建宁 副主任:马小刚、李剑英、杜创创 成 员:魏向阳、杨龙刚、王甜甜、武鹏鹏、曹敏、白锦鹏、杨宝娟、魏宝环、陈帆、钱盼婷、马子升、仇欢欢、王燕妮、刘丹、陈妮娜、高亚娟、王一祯、薛宝龙、党雪玲 讨论地点:线上腾讯会议、线下协会会议室,秘书处负责评优资料的收集、上报和讨论。 二、评选时间 2024.1.2~2024.1.20 三、评选范围 协会全体正式会员、志愿者(不含会外人员)。 四、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2、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隆德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隆德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准则》和其他志愿者活动的有关规定。 3、协会正式会员,加入协会参与过志愿服务活动者均可参加优秀志愿者评选。本年度内被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参评。 4、参加公益活动次数多、时间长、效率高、质量好,服从安排,服务成效显著,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出协会后回归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资格。 6、能发挥主动精神,积极参加活动,带头参与部门工作决策、落实等有突出作用。 7、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为协会活动提供较大服务帮助。 8、在组织活动工作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协会名誉事件发生。 9、上年度全体成员大会缺勤将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个人申报、候选对象评定、表彰(在年度全体成员大会进行)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阶段(2024.1.2~1.17) (1)填写隆青协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2)填写完毕优秀志愿者申报表后上交副会长白锦鹏(微信号:18295440422),逾期概不负责。 2、候选对象评定、公示阶段(2024.1.17~2024.1.20) 由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结合申报和平时参与协会工作表现、志愿服务时长等条件为依据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的申报者在会员群以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3日内无异议正式确定表彰名单。 3、表彰阶段(全体成员大会) 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表彰大会,邀请相关领导为隆青协2023年度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二)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协会志愿服务事业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以对志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开展评选活动的申报、评审工作。 2、认真推荐,严格把关。优秀志愿者评选事关协会健康长远发展,各成员要真正把积极性高、贡献多、作用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同时做好典型的培育、筛选,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整体促进的作用。 3、若发现申报人资格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本年度资格,评选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随时接受外界监督。 (三)、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思想,弘扬优秀品德,推广先进经验,让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迅速掀起一个学习优秀、崇尚优秀、赶超优秀的热潮,使评优活动成为志愿者崇尚志愿、公益的有效形式。 六、评选方法 会员自行申报和评选委员会评审相结合。 七、表彰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赠送优秀志愿者纪念品。 八、其他事项 (一)“优秀志愿者”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协会宣传平台进行主要事迹宣传。 (二)本细则由协会优秀志愿者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